商檢徇私舞弊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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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檢徇私舞弊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為打擊商檢活動中出現的徇私舞弊行為,我國《刑法》將這類行為單獨規定為商檢徇私舞弊罪。如果我們面臨這類罪名的控訴時,我們最緊要的就要搞清楚什麼是商檢徇私舞弊罪,而商檢徇私舞弊罪量刑標準是什麼這些基本問題。本文就將這些內容為您進行介紹。

一、什麼是商檢徇私舞弊罪

商檢徇私舞弊罪,是指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故意偽造檢驗結果的行為。本罪的犯罪構成為:

(一)行為人須是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

商檢徇私舞弊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有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本罪。所謂國家商檢部門,是指國務院商品檢驗部門,即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所謂商檢機構,是指國家商檢部門設在各地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即各省、市、自治區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二)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故意的心態。

商檢徇私舞弊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同時本罪的動機是徇私,雖為故意但不徇私,而濫用職權偽造、出具虛假商檢結果的,如果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則應以濫用職權罪定罪。

(三)行為人在客觀上有徇私舞弊的行為。

商檢徇私舞弊罪在客觀上的徇私舞弊行為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是指行為人明知商檢制度和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法律、法規有關商品檢驗的規定,卻為圖私利、徇私情,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濫用職權,違背事實,作黑白顛倒的商檢結果或者出具虛假的商品檢驗證單的行為。

(四)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商檢失職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機構的正常活動及國家其他有關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商檢徇私舞弊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涉嫌在商品檢驗過程中,為徇私情、私利,對報檢的商品採取偽造、變造的手段對商檢的單證、印章、標誌、封識、質量認證標誌等作虛假的證明或者出具不真實的結論,包括將送檢的合格商品檢驗為不合格,或者將不合格檢驗為合格等行為的,應予立案。如果人民檢察院已經立案,以商檢徇私舞弊罪起訴到法院,法院又將如何判決呢?根據我國《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接觸到的案件都是各不相同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關於商檢徇私舞弊罪量刑標準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在認定構成犯罪的時候,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律中規定的此罪構成要件,若需要幫助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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