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追訴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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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期限為十年。

濫用職權追訴標準是什麼

追訴時效期限,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

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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