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40萬量刑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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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40萬量刑是怎樣的


對於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如果利用其手上的職權非法佔有單位財物的話,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就可以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那要是職務侵佔罪40萬量刑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職務侵佔罪40萬如何量刑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1、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職務侵佔1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

2、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萬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刑期增加六個月;每減少1.5萬元,刑期減少六個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職務侵佔1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數額2萬元,刑期增加六個月。

綜上,如果職務侵佔數額達到了40萬的話,則屬於數額巨大的情況,那麼應該是在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同時還能判處沒收財產。

二、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分別是: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佔的行為。不論是先持有而轉為己有還是先不持有而採取侵吞、竊取、騙取方法轉為己有,只要本質上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並利用了職務之便作出了這種非法佔有的意思表示,達到了數額較大的標準,即可構成本罪。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在分析了上述內容後,小編大致為大家介紹了一下職務侵佔罪40萬量刑,應該是在12年零6個月左右進行處罰。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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