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職務侵佔罪與受賄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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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職務侵佔罪與受賄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雖然職務侵佔罪與受賄罪之間並不存在什麼相似之處,但卻也讓部分人無法準確的區分清楚。尤其是在具體的量刑上面,有不少人其實搞不清楚我國對職務侵佔罪與受賄罪的處罰是怎樣的。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大家職務侵佔罪與受賄罪的量刑是什麼。

一、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1、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職務侵佔1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

2、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萬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刑期增加六個月;每減少1.5萬元,刑期減少六個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職務侵佔1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數額2萬元,刑期增加六個月。

二、受賄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內容正是對貪污罪量刑的規定。雖然這次刑九中並沒有很明確的寫出關於對受賄罪量刑的修改內容,但是卻有關於貪污罪量刑方面的內容。根據 《刑法》中的規定,也就是對受賄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四、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修改為:“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各位可以適當瞭解。其中我國對受賄罪的處罰是更重一些的,刑法修正案九中修改了具體的量刑標準,最高可以對罪犯處死刑。並且對於被判死緩的罪犯,即使日後減刑為無期徒刑之後也是可以同時作出終身監禁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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