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挪用資金罪判處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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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營企業挪用資金罪判處幾年?

民營企業挪用資金罪判處幾年

挪用民營企業資金,涉嫌挪用資金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挪用資金罪。挪用資金罪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數額巨大進行規定,參照挪用公款罪的標準:15萬屬於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根據《決定》第十一條規定,

1、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資金罪

2、實施《決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為,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為進行非法活動,挪用本單位資金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

挪用本單位資金案發後,人民檢察院起訴前不退還的,依照《決定》第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挪用本單位資金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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