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缺陷引起的誤工費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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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量缺陷引起的誤工費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一、房屋質量缺陷引起的誤工費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可以,房屋質量問題要賠償的費用:

(1)誤工費。

(2)差旅費。

(3)裝修費、材料費、裝修人員勞務費等。

(4)室內設施、器具因房屋質量問題的造成的損害。

(5)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張房屋時間差價損失(法院可能會駁回)。

(6)可以要求其換一套房(目前這樣的案例很少),但是還是有法律依據的,換房後,售房者可以再主張原房屋裝修費用的損失。

二、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的,可以採取下列途徑解決:

(一)實際履行:要求開發商修復。

在商品房買賣中,因為主體質量問題,開發商違約以後,實際買受人所購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出現問題較小,如果通過加固等措施能夠修復的,且確保建築物安全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依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義務,也稱繼續履行。

同時,購買人仍然可以依據合同約定,主張開發商的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的責任。

(二)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退房。

在實際買受人所購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出現問題較大,不能通過加固等措施能夠修復的的辦法解決問題的,也就是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買受人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的,法院應予支持。

(三)主張違約金及賠償損失。

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買受人不論是請求實際履行(修復)還是解除合同(退房)的,均不影響請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購房者有權依法解除合同(退房),並根據實際情況要求開發商承擔退還全部購房款、賠償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税費、違約金、懲罰賠償金等法律責任。

在商品房買賣中,主張賠償損失的情形有下列幾種:一是看房屋質量問題是否能夠通過修復解決,如果通過修復能夠解決,要求開發商承擔修復責任,並賠償損失;確實無法修復,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二是修復後是,否仍然存在威脅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因素。如果房屋修復後,仍然不能保證購房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購房者就要理直氣壯地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三是經多次維修房屋仍然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無法正常使用,嚴重干擾和影響了購房者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請求,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裁決。損失的計算,一般包括房款損失(以貸款還是存款利息要看合同約定)、裝修損失、搬遷損失、誤工損失等。

(四)違約侵權責任。

商品房的違約侵權責任,就是因商品房質量不合格,發生事故比如倒塌、脱落、塌陷、漏水侵蝕腐朽、等等而致人損傷或致物損害的,受害人或購買人可以主張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不過,在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很少有開發商會主動的去賠償業主的誤工費,業主想要主張誤工費和其他費用的賠償的話,大多數可能都得通過法律的途徑完成。當然,在此也要先結合房屋質量的具體問題選擇合適的維權方法,如果是小的瑕疵,開發商也積極配合處理的話,也沒有必要再大費周折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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