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對責誤工費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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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對責誤工費如何計算?

在實際生活當中,意外難以避免,當意外發生時也會有着相應的賠償。由於意外的類型與標準的差異對於各類事故所賠償的金額與標準也有所差異。那麼出租車對責誤工費如何計算呢?針對該問題在本文中做出了詳盡的分析解釋與説明。

出租車對責誤工費如何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因此,對於交通事故造成的間接損失不是一概不予賠償,而是有條件的予以賠償。

如果僅僅談到出租司機收入的減少,可能很多人還能夠理解,因為這是出租司機的純利。

實踐中,我們可以基本準確的確定出租司機每天的純利。在正常情況下,出租車的利益是必然的、確定的,具有客觀必然性。

而交通事故則是偶然發生的,不能因為偶然發生的事故而否定出租司機必然可得利益,所以司機的純利應該得到賠償。

可是出租車的份錢卻不是這樣,這實質上是一種運管費用。如果這種費用是出租車司機已實際支出或必須支出的費用,而且這種支出屬於可以通過運輸回收的成本的範圍,那顯然亦屬停運損失,應計算為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按實際天數計算,應改予以賠償。

其實,與此性質相同的還有養路費、保險費、工商管理費用等必然發生的費用。這些費用在停運期間的損失,也應該得到賠償。

但是,如果這個份錢損失可能不會發生,比如出租車公司可以不收取車輛停運期間份錢,那麼我認為無損失就無賠償,肇事方就不需要對份錢進行賠償。

考慮到保險理賠的一些現實的問題,肇事方、出租司機方最好還是通過訴訟方式,由法院做出一個判決好一些,理賠也方便一些。

誤工費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賠償。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出租車誤工費應該賠償。

出租車誤工費的標準應由當地出租車管理主管部門統管辦出具證明,天數根據停留在維修站的時間,費用大概是:

一天的份錢 當地平均工資(平均到天)=1天的誤工費

民事官司一般是3個月的開庭期 6個月的審判期,也就是9個月的時間(最長了)

交通肇事案件,當事人可以要求連帶保險公司責任。

結合上文中的內容可以得到,關於出租車對責誤工費如何計算該問題而言需要進行實際的案例分析。按照正常規定,對於出租車誤工費的賠償首先需要對意外類型進行判斷,之後就需要根據誤工的日期以及實際工資收入和當地的收入水平為依據參考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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