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誤工費的賠償具有必要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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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誤工費的賠償具有必要性嗎

在生活中常常會涉及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必要性,其中就包括家庭主婦進行索取誤工費的相關規定。那麼,您認為家庭主婦誤工費的賠償具有必要性嗎?一般來説,誤工費的賠償對象是指具有固定收入和無固定收入者在發生人身傷害時所應當進行賠償的經濟損失,家庭主婦則屬於合法範圍內。

需要的。

一、車禍中受傷,家庭主婦可以要求誤工費賠償嗎?

首先,誤工費是指在發生人身損害事故後,受害人有權向行為責任人主張自己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勞動或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其次,“勞動”通常是指能夠對外輸出勞動量或勞動價值的人類運動,而做家務也應屬於“勞動”。因此,家庭主婦在交通事故中受人身損害的,也能向賠償義務人主張誤工費,具體賠償數額,可參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誤工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診治以恢復健康,以及當事人的相關親屬需要參加交通事故的處理,無法正常參加工作或者從事日常的經營活動,因此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由負有責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減少的收入給予的賠償。對於有工作的人,主張誤工費,這點無可爭議,但是那些沒有工作的人,例如家庭主婦,她們主張誤工費可行嗎?

二、既然家庭主婦也可以主張誤工費,那她的誤工費該如何計算呢?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第3款規定,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其實在審判實踐中,家庭主婦的誤工費請求一般也能得到支持。再有就是無業人員,除非較長時間沒有從事一定工作且“不想工作或者沒有工作機會”的可能性較大時,才可以不支持其誤工損失主張,否則,仍應結合受害人的知識技能、之前的工作狀況以及治療期間等因素綜合判定受害人是否存在誤工損失。

綜上所述,家庭主婦一般在車禍受傷時是應當進行相應的誤工費賠償的,具體的誤工費計算應當依據受害人的近三年的平均收入進行賠償。同時當事人在申請誤工費期間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申請,不得隨意進行。當然誤工費的具體計算是有相應的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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