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一、誤工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誤工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誤工費的法律規定是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之規定,誤工費的主張首先是看受害人有無收入來源,如果有收入來源,那麼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就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來加以確定。

1、誤工時間以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的出院診斷證明上寫明的休息時間或者鑑定機構的鑑定報告為準。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如果診斷證明上所載的休息時間明顯過長,對方不予認可的情況下,法官可能會根據病歷等材料酌情處理或者委託鑑定機構做“三期”鑑定加以確認。)

2、收入情況。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需要自己來舉證);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法官會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來酌情計算。

比如,小明因交通事故受傷骨折入院(無責方),住院一個月後,醫生建議出院。屆時,小明可以要求主治醫生在出院診斷證明上註明“建議全休多久”。如果寫明的是“建議全休90天”(可分次開),那麼小明可以主張的誤工時間就是90天。假如小明有固定工作,能夠證明自己每月收入3000元,那麼每月3000元乘以三個月,小明就能夠主張到27000元的誤工費了。如果小明沒有固定工作,不能舉證自己的收入情況,那麼誤工時間還是90天不變,誤工收入法官就可能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的平均工資來確定了。

二、到底什麼是誤工費呢?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向受害人支付的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導致無法正常工作,而減少收入的,應當由責任方賠償受害方誤工損失。

由此可知,假設小明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很遺憾的被交警叔叔認定為負事故全部責任,那麼小明就無權再向對方主張誤工費了。所以,切記全責方是無權主張誤工費等相關費用的。如果你不是全責請往下看。

我們國家的工作人員對於誤工費用要主張的話,他是有一定的規矩和標準的,經過一段的治癒的話,那麼後期能夠恢復一個基本的勞動能力,就應當來進行一定的責任方面的賠償,當然在此之前的話,還需要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做到,比如説一些鑑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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