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縣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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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縣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2022年天峨縣壯族自治區交強險賠償主要內容有:
(一)醫療費。根據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計算原則:根據醫院出具的收款票據,結合病歷、診斷證明和住院費用明細清單等相關證據資料進行審核計算。所就診的醫療機構需具有衞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且符合就近治療原則。其中,下列情形發生的費用應予扣除:
(1)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需自付的費用;
(2)與本次事故無關的治療費用;
(3)擅自(無病歷本記錄及相應處方單等)購買藥品的費用;
(4)住院期間到門診開藥的費用;
(5)已從其他保險公司、工作單位、社會保障部門等獲得賠償的費用;
( 6 )其他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牀診療指南》規定的項目。
治療過程中對原有疾病難以區別的,醫療費按比例協商確定。
(二)後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等。
計算原則:各方當事人對後續治療費可以提前協商,無法提前協商調解的,可以待費用實際發生後另行計算。當事人願意提前協商調解後續治療費的,根據受害人傷情和醫院意見等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1)原則上無需後續手術的不賠付;
(2)確需複診的,結合當地醫療水平確定;
(3)評殘疾後就評殘部位損傷不再支付後續治療費,但取鋼板、取髓內釘、顱骨修補手術等後續治療費用,參考就診醫院同類治療的費用標準計算;
(4)如已從其他保險公司、工作單位、社會保障部門等獲得賠償的部分應予扣除。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受害人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包括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伙食費。
1、單證標準:參照本標準醫療費項目的單證要求。
2、計算原則: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日標準×住院天數。不予賠付或扣除的部分:
(1)實際未住院(門診留觀治療除外);
(2)住院掛牀部分;
(3)治療非本次事故傷害或疾病的住院部分。
(四)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單證標準:醫院證明或司法鑑定書。
2、計算原則:不超過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時間不超過住院天數。無醫院證明或司法鑑定書的,不予認可。
(五)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有固定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勞動合同或者工作證明、誤工期間收入損失證明或者其他可以證明傷者收入損失的證明(包括但不限於收入減少證明、工資表、銀行工資卡明細等),個人收入達到國家規定個人所得税起徵點的需提交個税繳納證明;
(2)從事個體經營的,需提供個體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3)無固定工作單位和非個體經營的,需提供户籍證明或身份證複印件。
誤工天數:根據醫院證明或司法鑑定書核定,出院後有誤工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休息證明並加蓋醫院公章。
2、計算原則:實際誤工損失日金額×誤工天數。誤工期間收入沒有減少的,不予賠付。
誤工損失日金額計算
(1)有固定工作單位:月度實際減少收入/30 天;
(2)從事個體經營:參照《天峨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中的相近行業年度收入標準/365 天;
(3)無固定工作單位和非個體經營:根據户籍性質參照《天峨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中的城鎮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365 天,或者農林牧漁收入標準/365 天;能夠提供工作行業歸屬證明的,參照《天峨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中相近行業年度收入標準/365 天。
誤工天數計算
按受害人住院天數加上醫院出具的休息證明天數計算; 對誤工天數有異議的,參照公安部《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標準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持續誤工時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有意拖延時間評殘的除外);住院前在觀察室觀察的治療時間可以計算誤工費。
(六)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1、單證標準
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受害人前、後的收入或者職業情況證明,參照誤工費同類型單證要求。外聘護理人員的,提供已支付護理費收費的有效憑證、外聘護理人員户籍證明或者身份證複印件;殘後護理的,提供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殘後護理等級的鑑定意見書原件。護理人數:護理人員原則上為 1 人,但醫療機構或者司法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根據醫院證明或司法鑑定書確定。
2、計算原則:護理人員實際誤工損失日金額×護理天數×護理人數。護理人員在護理期間收入沒有減少的,不予賠付。
(1)護理人員實際誤工損失日金額:
外聘護理人員的,最高不超過《天峨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中的居民服務業和其他服務業年度收入/365 天;其他情況參照誤工費同類型計算。
(2)護理期限:原則上只計算住院天數,根據醫院證明或司法鑑定書核定出院後確實需要護理的,不應超過《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對應創傷誤工期標準。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 20 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級別參照《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GA/T800-2008)執行。
(七)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
參照《天峨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中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 20 年計算。60 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 1 歲減少 1 年,75 週歲以上的,按5 年計算。
1、單證標準:傷殘司法鑑定書原件、受害人户口簿(身份證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提供材料經調查核實符合以下三類情形之一的農村居民,可按城鎮
居民標準計算:
(1)在城鎮工作的農村外來人員,提供出險前連續滿一年的暫住證或勞動合同以及加蓋公章的連續 12 個月工資表複印件或其他相等證明力的證據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如社保證明、納税證明、房屋產權證明等);
(2)在城鎮居住的農村外來人員,提供暫住證或居住地居委會及派出所出具出險前連續居住滿 1 年以上的證明或其他相等證明力的證據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如社保證明、房屋產權證明等);
(3)在城鎮就讀的農村外來人員的子女,提供就讀學校出險前連續就讀滿 1 年以上的證明。
2、計算原則:年度殘疾賠償金標準×賠償年限×殘疾等級對應係數。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原有損傷或者疾病直接導致傷殘的不予賠付,本次事故損傷與原有損傷或者疾病合併導致傷殘的,根據司法鑑定確認的參與程度對應比例計算。
(1)年度殘疾賠償金計算:城鎮居民參照《天峨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中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居民參照《天峨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中的農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2)賠償年限計算:根據傷者定殘等級確定之日起的年齡計算賠償年限,最高賠償 20 年。未滿 60 週歲賠償 20 年,60 週歲以上,每增加 1 歲減少 1 年,75 週歲以上,按 5 年計算。
(3)殘疾等級係數:參照天峨縣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文件(桂高法[2003]32 號)規定計算。
①單處傷殘等級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
(GB18667-2002)對應傷殘等級係數計算。
②兩處傷殘等級的傷殘係數計算如下:
三處及以上傷殘等級的傷殘係數計算:最高的傷殘等級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GB18667-2002)對應傷殘等級係數計算,傷殘賠償附加指數之和為 10%,總傷殘等級係數≤100%。
(八)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單證標準: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醫學證明、司法鑑定書或適格的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出具的殘疾用具證明(包括但不限於殘疾器具的種類、型號、價格、使用年限、維護費用等內容),第一次使用的應提供購置發票。
2、計算原則:殘疾輔助器具配置原則上應以“普通適用型”為標準,殘疾輔助器具的功能需與殘疾部位功能一致。殘疾輔助器具按照出險地國產普及型用具的市場價計算,進口器具差額部分需事故當事雙方協商自行負擔。一次性安裝可終生使用的,原則上待實際安裝後憑醫學證明及費用票據按普通適用型核定。需週期性更換的,參照司法鑑定書或適格的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出具的殘疾器具使用年限、維護費用等證明計算。
(九)死亡賠償金:參照《天峨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中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 20 年計算。60 週歲以上,年齡每增加 1 歲減少 1 年,75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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