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石景山區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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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區交通事故計算方式

2021石景山區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方式

2021年石景山區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方式:
一、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方式:
(一)按石景山區城鎮居民賠償標準:
1、喪葬費:31338元(即5223元×6個月,暫按2012年石景山區職工平均月工資計算,待2013年石景山區職工平均月工資出台後按最新標準計算);
2、死亡賠償金:806420元(即40321元*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石景山區一般大致的賠償範圍,並不絕對)。
上述三項合計為:最低為887758元,最高為937758元。
(二)按石景山區農村居民賠償標準:
1、喪葬費:31338元(即5223元×6個月,暫按2012年石景山區職工平均月工資計算,待2013年石景山區職工平均月工資出台後按最新標準計算);
2、死亡賠償金:366740元(即18337元*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石景山區一般大致的賠償範圍,並不絕對)。
上述三項合計為:最低為448078元,最高為498078元。
二、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
(2)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三、被扶養人生活費具體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年齡):
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週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增加歲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週歲以上)二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
一、2021年石景山區統計局公佈的數據:
1、上一年度石景山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90元;
2、上一年度石景山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90元;
3、上一年度石景山區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費支出42926元;
4、上一年度石景山區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20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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