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岐山縣交通事故賠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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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縣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2021年岐山縣交通事故賠償內容

2021年岐山縣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醫療費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後續治療費的計算方法同上,如未實際產生,可在實際產生後另行主張。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30元/天×住院天數
3、營養費
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也可按照20元/天標準計算)
4、誤工費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誤工時間也可參照《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公安部)(GA/T521-2004)》的規定計算。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或者(2013年度岐山縣職工年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5、護理費
護理費賠償金額=根據陪護人員的誤工費×陪護時間
或(60元---100元)× 陪護時間
護理依賴程度可參照《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GA/T800-2008)》
6、交通費
交通費賠償金額=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7、住宿費
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可按照100元—120/天計算)
8、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2858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6503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詳見以下對照表:
岐山縣2021年城鎮居民傷殘賠償金
一級(100%) 22858元×20年=457160元
二級(90%) 457160 元×90%=411444元
三級(80%) 457160 元×80%=365728
四級(70%) 457160 元×70%=320012
五級(60%) 457160 元×60%=274296
六級(50%) 457160 元×50%=228580
七級(40%) 457160 元×40%=182864
八級(30%) 457160 元×30%=137148
九級(20%) 457160 元×20%=91432
十級(10%) 457160 元×10%=45716
農村居民傷殘等級
一級(100%)6503元×20年=130060元
二級(90%) 130060 元×90%=117054元
三級(80%) 130060 元×80%= 104048元
四級(70%) 130060 元×70%=91042 元
五級(60%) 130060 元×60%=78036 元
六級(50%) 130060 元×50%=65030 元
七級(40%) 130060 元×40%= 52024 元
八級(30%) 130060 元×30%= 39018 元
九級(20%) 130060元×20%= 26012 元
十級(10%) 130060元×10%=13006元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2858元×[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6503元×[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2858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6503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9、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20年=457160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20年=130060元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858元×5年=103670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6503元×5年=28815元
10、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6680元/年 ×(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724元/年×(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2)、被撫養人在18-60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6680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724元/年×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3)、被撫養人在60-74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6680元/年×[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724元/年×[20歲-(受害人實際年齡---60]}÷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4)、被撫養人在75週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6680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5724元/年×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期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其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12、喪葬費
喪葬費金額= 2012年度岐山縣職工平均工資44330元÷12個月×6個月=22165元
13、精神損害撫慰金
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十條等規定綜合予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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