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縣精神損失費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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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高縣精神損失費計算方式

臨高縣精神損失費計算方式

計算依據
一、上一年度臨高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918元/年;
二、上一年度臨高縣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408元/年;
三、上一年度臨高縣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4457元/年;
四、上一年度臨高縣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4736元/年;
五、上一年度臨高縣職工平均工資:40051元/年。
六、上一年度臨高縣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一)農、林、牧、漁業:20926元;
(二)採礦業:39678元;
(三)製造業:34252元;
(四)電力、熱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49542元;
(五)建築業:37052元;
(六)批發和零售業:35363元;
(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1971元;
(八)住宿和餐飲業:27547元;
(九)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67581元;
(十)金融業:71881元;
(十一)房地產業:38520元;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28169元;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42578元;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26941元;
(十五)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25013元;
(十六)教育業:51018元;
(十七)衞生和社會工作:51059元;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36126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48759元。
計算方法
一、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方式: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供參考,因為各個地區,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及相關的地方性條例的規定不一致。因此目前為止關於數額的確定只能依據以上的幾點因素法官主觀裁量確定。
二、殘疾賠償金計算方式: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傷殘賠償指數×賠償年限?
(1)60週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賠償指數×20年
(2)60-75週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賠償指數×[20-(實際年齡-60)]
(3)75週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賠償指數×5年
以上計算公式中的傷殘賠償指數,根據傷殘評定級別來算,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級~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也就是説,傷殘等級具體等級對應的傷殘賠償指數為: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三、死亡賠償金計算方式: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二十年。
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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