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霍林郭勒市輕傷害賠償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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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輕傷害計算方式

2021霍林郭勒市輕傷害賠償計算方式

2021年度霍林郭勒市自治區統計局公示數據:
一、《霍林郭勒市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八條中“自治區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
(一)農、林、牧、漁業:29930元(82元)
(二)採礦業:70301元(192.6元)
(三)製造業:45572元(124.85元)
(四)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供應業:65109元(178.3元)
(五)建築業:37548元(102.87元)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7649元(157.9元)
(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54815元(150元)
(八)批發和零售業:40630元(111元)
(九)住宿和餐飲業:32012元(87.7元)
(十)金融業:73120元(200元)
(十一)房地產業:40326元(110元)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44582元(122元)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57704元(158元)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9662元(108.6元)
(十五)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36953元(101元)
(十六)教育:62179元(170元)
(十七)衞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56677元(155元)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52602元(144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56662元(155元)
二、《辦法》第九條中護理費按照本標準一條(十五)項“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的標準計算。
三、《辦法》第十一條中“自治區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人每天為:區外50元,區內4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
“自治區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每人每天不得超過150元。
四、《辦法》第十二條“營養費”按照本標準三條一款的標準計算。
五、《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中“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5497元。(死亡賠償金509940元)
六、《辦法》第十四條“自治區人口平均壽命”為:70週歲。
七、《辦法》第十五條“自治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4282元(喪葬費25692元)。
八、《辦法》第十六條“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9249元:“自治區上一年度農牧區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7268元,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為:8596元。
2021年霍林郭勒市輕傷害賠償標準計算方式:
1、醫療費
掛號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4、護理費
護理時間*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5、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6、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7、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如果輕傷害造成了殘疾,還會有下列補償:
9、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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