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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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房屋補償標準:

高速公路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拆遷房屋最低貨幣補償價格標準,拆遷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應當按照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結合被拆遷房屋的成新、結構、樓層、朝向、佈局、公攤等因素評估確定。拆遷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依照其約定。拆遷房屋的最低貨幣補償價格,按照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評估價格的90%計算。

二、搬家補助費標準,住宅搬遷補助費為每户350元,需要週轉過渡的,應計算2次搬家補助費。非住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三、經營性補助費標準,根據被拆遷房屋用途(如辦公、公益、生產、商貿等)和區位的不同,經營性補助費按建築面積每月30-50元/平方米補償。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當事人雙方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無合同約定和實行貨幣補償的按10個月計算給予一次性補助。

四、委託拆遷費標準,政府投資及公益性拆遷項目,委託拆遷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元計取;商業開發拆遷項目,由拆遷人與委託拆遷單位協商議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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