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異地搬遷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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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補償標準是,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人均住房補助2萬元,非貧困人口人均住房補助1.2萬,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的,人均獎勵1.5萬。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義務人的特困户先由民政供養服務機構進行安置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貧困異地搬遷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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