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拆遷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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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改造範圍 凡在本社區管轄範圍內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築物、住宅、企業、商店等(國家及企事業單位已徵地除外)。

石家莊市拆遷賠償標準是什麼?

二、拆遷 1、塔冢社區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進行,拆遷前發佈房屋拆遷公告,公佈拆遷範圍;2、被拆遷人應與“塔冢社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簽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3、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拒不簽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由社區居委會申請上級主管部門裁決;4、未簽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或經上級主管部門裁決後,仍然不搬遷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強制拆遷所需的費用由 被拆遷人承擔。

三、安置辦法

1、立户標準 ①截至 年 月日(時間未定———本報注)原籍是塔冢村居民及宅基地由居委會確認符合立户條件,並依據1988年郊區農村宅基地清理髮證時,取得該户0.25畝宅基地使用權的住户(其中包括原村委會發放的0.25畝以上的户,均按0.25畝計算),塔南路北側發放的0.15畝宅基地的户按0.15畝計算。②一個兒子立一户; ③兩個以上純女户,只能有一個隨父母立一户(從未向集體申請過宅基地,用舊宅基地調換的宅基地除外);④老人隨子女居住,不單獨立户,子女未滿18週歲的確權定在父母名下; ⑤對其它新增符合條件需安置的户,按居委會規定另行安排;⑥對立户確認有爭議的,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居民代表大會投票表決;

2、凡符合立户標準的户:(1)原村委會發放的0.25畝宅基地的户由居委會統一安置高層住宅,每户建築面積300平方米,每户商業面積20平方米;(2)原村委會發放的塔南路北側0.15畝宅基地的户由居委會統一安置高層住宅,每户建築面積200平方米,每户商業面積15平方米。(以上兩種情況高層住宅面積以規劃局審批的實際户型為準)。(3)享受村集體經濟待遇的村民商業面積的分配辦法為人均不低15平方米。

3、安置範圍 (一)符合立户標準的給予安置;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只作拆遷補償,不予安置:①一户多塊宅基地,超出立户條件的宅基地按原村委會宅基地管理辦法執行; ②離婚夫婦按一户計算,超出立户條件的宅基地只做拆遷補償,不予安置;③有房屋有宅基地,但不符合立户標準的只給拆遷補償,不予安置; ④有房屋有宅基地確認屬無子女的孤寡老人,由集體供養,其房屋歸集體所有;

四、補償辦法 (一)拆遷補償 1、凡在本社區內有合法宅基地改建樓房的户,居委會決定採用不評估只測量面積的方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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