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包後承包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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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轉包後承包權歸誰?

土地轉包後承包權歸誰?

土地轉包後承包權歸承包方所有,中國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後,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條件發包給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發包人履行合同的行為。

在承包方與第三者確定轉包關係後,承包方與發包方依據土地承包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不變。轉包不是土地所有權的轉讓,只是轉讓土地的使用權。為了鼓勵土地集中,實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土地轉包是政策允許的,法律上也受到保護。

二、土地轉包期限是多少?

承包期限是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存續的期間,在這個期間內,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依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承包期限是土地承包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它關係到農民是否可以得到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關係到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穩定和完善,關係到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我國對土地實行用途管理制度。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的用途,將土地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的農用地又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和養殖水面等。本條根據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實際情況,對不同用途的土地轉包期限及其上限做出規定。

土地承包法規定的三十年,土地轉包期限是指家庭聯產承包形式的承包期限。對村集體擁有的其他土地如機動地和五荒地等,都可以縮短承包期。承包合同要有全體村民或者村民代表2/3以上多數通過,然後,由村主任作為法定代表人簽字,並蓋村委會印章,方為合法有效。村委會無權隨意作出承包的決議。(屬於五荒地,並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外)當然,現實中,大多數都是由村委會決定的。但如果村民不認可,向法院起訴的,該承包合同會因缺少村民的同意而無效。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涉及到土地承包這個方面的問題,可能大家都是比較關注的,實際上土地的所有權肯定只能夠歸屬於國家或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是涉及土地的使用權是歸屬於農民個人所擁有,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肯定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來確定農村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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