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行政訴訟勝訴了政府會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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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行政訴訟勝訴了政府會怎麼辦?

一、徵收行政訴訟勝訴了政府會怎麼辦?

1、徵收行政訴訟勝訴了,政府需要履行行政判決書、或者是裁決書之中規定的義務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第九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2、房屋拆遷補償項目主要包括下面幾項: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4)補助、獎勵。

二、拆遷補償糾紛的被告是誰?

1、拆遷補償糾紛的被告可能是市、縣級人民政府。也有可能是拆遷方、或者是被拆遷方。具體理由如下:

(1)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當事人在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築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於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築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築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若實施房屋拆遷行為的是房屋徵收管理部門,但是此部門並沒有在被拆遷方搬遷之前就支付補償金,被拆遷方在遇到此種情形之後,可以選擇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申請。法院在收到申請之後,需要結合現行法的規定,判斷是否需要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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