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協議有何種基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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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

拆遷補償協議有何種基本特徵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貨幣的補償是以被拆遷房屋所處地段的當前價格來衡量的。

房屋的產權調換則需要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進行房屋與安置房的價格結算。

根據被拆遷人的要求可以是異地兑換,也可以是同地兑換。

拆遷補償協議的基本特徵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

協議關係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係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是無論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二是體現房屋拆遷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即一方從對方獲得某項權利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

凡顯失公正的協議一般是可以撤銷的。

3、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

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

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託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

違反法規規定,採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有可能是無效協議。

4、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後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後,則受到法律的強制。

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

再就是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

5、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6、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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