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吉林省大棚拆遷補償標準有爭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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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吉林省大棚拆遷補償標準有爭議怎麼辦?
可以申請聽證,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説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二、大棚拆遷補償有哪些?
1、蔬菜大棚的土地補償費;
2、蔬菜大棚本身價值的補償費用;
3、因拆遷蔬菜大棚造成的搬遷、安置費用。
吉林省大棚拆遷補償標準雖然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但被徵收人確有證據證明大棚拆遷補償標準不符合法律法規的有提出異議的權利。特別要注意的是拆遷補償工作並不是由省政府部門統一負責的,各地政府部門要負責本區域內的拆遷補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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