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國有土地拆遷非農户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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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國有土地拆遷非農户怎麼賠

一、徵收國有土地拆遷非農户怎麼賠?

徵地拆遷只有補償金,沒有賠償金,拆遷補償標準和户口性質無關,取決於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拆遷補償和拆遷賠償有哪些區別?

1、兩者性質不同。

拆遷補償突出的是補字,帶有明顯的補充性,是對損失的一種彌補。而拆遷賠償突出的是賠字,帶有明顯的懲罰性和偶發性,是對有過錯一方的經濟懲罰。比如地方政府在徵收土地時,需要對原地上的建築物、附着物進行拆除和搬遷,給予權屬人的補償,屬於拆遷補償支出;但是在拆遷過程中損壞了權屬人其他財產,比如生產、生活工具等,屬於拆遷行為中有過錯的一方,給予權屬人支付的對價,就屬於拆遷賠償。

2、兩者的目的不同。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部門的合法行使職權行為對公民造成的損失給予的補償。補償的目的在於對做出利益讓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損失進行補救。拆遷賠償是指拆遷部門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賠償的目的在於保障和監督國家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

3、兩者的基礎不同。

拆遷補償基礎是基於“合法行為”所造成損失的一種“適當補償”。拆遷補償責任是指為了保護公共利益,針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合法行使職權的行為或者其他法定的事由,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由國家承擔適當補償的義務。拆遷賠償基礎是基於“侵權行為”產生,侵權是“違法行為”,國家賠償有懲戒作用。國家賠償責任的主體是國家,而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在國家賠償責任中,實施侵權行為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其他公務人員,由於他們是在執行公務時發生了侵權行為,履行賠償義務的主體是國家機關,賠償金由國庫統一開支。

4、兩者責任承擔方式不同。

徵地拆遷中,補償的方式主要有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賠償則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其他手段為例外。如果徵地拆遷案件在只涉及到補償的情況下,若被拆遷人主張產權調換,則實現的可能性會很高;若徵地拆遷案件進入賠償程序,那麼被拆遷人主張產權調換,實現的可能性較之於補償會低很多。

5、兩者發生時間不同。

賠償發生在損失實際發生之後,補償並不要求實際損害發生。如房屋被徵收,在未被強拆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主張補償;而在房屋被違法強拆後,當事人可以主張賠償。

三、拆遷補償金主要有哪些?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實際上徵地主管部門都會提前公示拆遷非農户怎麼賠,不過政府在制定拆遷補償政策時不會因為當事人是非農户口就多支付補償金,即便是農村户口,房屋拆遷補償款也和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格吻合。希望通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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