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土地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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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拆遷土地糾紛怎麼解決?

一、農村拆遷土地糾紛怎麼解決?

1、和解。

和解是指爭議雙方在沒有第三方參與的情況下,自行協商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程序簡單,有利於實現糾紛的及時解決,因而所有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解決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在申請調解、仲裁之前,當事人都可以自行和解。

2、調解。

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和疏導下,依據一定的法律規範勸導雙方當事人,促使其交換意見,互諒互讓,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法。調解的程序簡便、靈活,並有利於實現雙方的相互諒解,所有可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在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之前,都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解。

3、仲裁。

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將他們之間發生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依法按照仲裁程序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作出裁決的活動。相對於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的程序也比較簡單,有利於及時解決糾紛,如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願和解、調解,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訴訟。

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解決發生在當事人之間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活動。訴訟解決方式與其他幾種糾紛解決機制相比,最大的特徵在於以國家公權力為後盾,由國家司法機關人民法院介入其中,具有強制力和終局性,因而是處理絕大多數糾紛的最後屏障。

二、農村拆遷如何補償?

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和農民自建三種方式。

拆遷國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房屋調換和麪積標準房屋調換三種方式。

拆遷集體土地或國有土地住宅房屋,拆遷人還應當給予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行政機關如果想對農村的房屋予以拆遷的話,那麼就需要取得上級機關的批准,在得到合法的許可之後才可以對房屋予以拆遷,但是如果在拆遷的時候,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發生糾紛,那麼行政相對人可以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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