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起訴拆遷款需要幾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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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起訴拆遷款需要幾個步驟

一、夫妻離婚起訴拆遷款需要幾個步驟?

離婚拆遷款分割糾紛包括以下四個步驟: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離婚拆遷款分割糾紛的開庭步驟有哪些?

1、正式開庭審理之前,由書記員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等是否到庭,並向審判長報告。同時宣佈法庭紀律,告知全體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必須遵守。

2、審判長宣佈開庭。

3、核對雙方當事人(含第三人)以及委託代理人(律師)身份。

4、審判長詢問當事人對出庭人員的身份有無異議,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名單。

5、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合議庭組成成員以及書記員等迴避。

三、離婚拆遷款分割糾紛的法庭調查步驟有哪些?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四、離婚拆遷款分割糾紛起訴後法院對證據審查內容有哪些?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複印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係。

夫妻離婚時對拆遷款分割糾紛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雖然起訴拆遷款需要以上4個步驟,可是在當事人起訴以後法院還有非常繁瑣的庭審流程,並且原告向法院起訴不意味着法院一定會立案。一般原告要和拆遷款分割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並滿足其他條件,才能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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