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拆遷補償糾紛法院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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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拆遷補償糾紛法院受理嗎?

一、民事拆遷補償糾紛法院受理嗎?

民事拆遷補償糾紛法院一般情況下會受理,拆遷索賠案件法院會不會受理,要依據是否符合立案的條件而定,如果符合條件的法院是會受理的。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拆遷補償糾紛怎麼處理

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事實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不必須公證,公證與否看當事人的約定。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只要是雙方協商自願後簽名蓋章,那就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產生約束力。

但如果拆遷的房屋屬於管理部門代管的,那麼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即實行強制性公證。通過公證,保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利於消除被代管人對協議的疑慮。另外,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

關於拆遷發生糾紛的,可以選擇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接到當事人的起訴材料的時候,應當對起訴材料進行審核。按照《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一旦認定符合案件立案條件的,將會受理案件。所以法院是否會受理案件,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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