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什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9.77K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什麼樣的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只限承包方使用,是調解、仲裁和審理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主要證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方式主要有頒發、補發和換髮三種。

二、經營權證書的相關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

1、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長期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它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

2、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3、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5、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5、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6、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7、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

8、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轉。

三、證書頒發的方式

1、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其中,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實行其它方式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經依法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備案、登記、發放等具體工作。

2、實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2)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補正。

3、實行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承包方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報承包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2)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資格、發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審,並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上籤署初審意見。(3)承包方持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申請予以審核。

4、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請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領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給承包方。發包方不得為承包方保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5、補發和換髮方式是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嚴重污損、毀壞、遺失的,經承包方申請,原發證機關給予補發和換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出現嚴重污損、毀壞、遺失等情形的,承包方應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申請換髮、補發。經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審核後,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換髮、補發手續。原發證機關發放新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並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註明“換髮”、“補發”字樣。

以上就是本站的小編為您總結的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什麼樣內容。其中涉及到了其基本概念,證書的相關內容,以及證書的頒發方式,不同的承包形式其證書的頒發方式也是不一樣的,分為家庭承包和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的承包,因此要注意區別。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