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國外登記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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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著作權的登記是對任意一個軟件開發者對自己軟件進行保護的重要步驟,在國內,軟件著作權的登記早在1991年就漸漸形成一個比較完備的體系,而在國外,尤其是在一些發達國家,軟件著作權的登記更是由來已久,因為發達國家更加看重知識產權的保護,專利制度也有些很悠久的歷史,那麼軟件著作權國外登記怎麼弄呢?讓我們去了解下吧。

軟件著作權國外登記流程是什麼?

一、首先説軟件著作權,

依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4條的規定,外國(美國)公司跟中國公司一樣,直接到中國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著作權登記就行了。如果經審查沒有問題,2個月內就可以拿到登記證書。相關程序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很簡單。其次説專利申請。一般的軟件進行著作權登記就好了,不需要申請專利權。但其中有一些與硬件有關的計算機軟件也可以申請專利,使保護更加充分有效。例如,應用於工業化生產的自動化設備,需要通過計算機軟件加以控制,那麼科研人員設計了一套新的計算機軟件,使其控制精度得以提高,自動化設備的運行效率也大為提高,從而有效地提高了生產效率,產生了良好的技術效果,這類計算機軟件就可以通過申請專利的形式加以保護,使保護更有力度。要申請專利,這就複雜了,不像著作權登記一下就好了。根據《專利法》第19條的規定,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具體詳情請諮詢相關專利代理機構。

二、堅持以加註版權標記為獲得版權的前提條件的制度

版權標記由三部分組成:

一是英文copyright、Copr或縮寫標誌,代表版權。

二是作品首次出版的年份。

三是版權人的姓名或姓名的縮寫或指示版權所有人的其他方式。  

美國加入《伯爾尼公約》以後,因公約規定版權的獲得不以加註標記為條件,為此1989年美國頒佈了《伯爾尼公約實施法》,以調整國內法律與《伯爾尼公約》的衝突。其中規定,加註標記是選擇性的,如果作者沒有加註標記,也不必然喪失版權。這就一改以前長期堅持的做法,實現了與國際公約的接軌。但是,法律仍然鼓勵作者加註版權標記。如果作者加註了版權標記,那麼在作品被侵權時,侵權人就不能主張自己是無過錯侵權,不能以這一理由向法院提出減輕自己賠償責任的請求。因此,為了在必要的時候切實、充分地維護自己的權利,作者往往會一如既往地加註版權標記。

外國公司或者相關機構的軟件著作權登記和中國的步驟差距不大。在相關的專利代理機構,可以對我國人員在外國的專利申請和軟件著作權登記進行引導,如果要軟件著作權國外登記,必須要熟悉相關國家的法律,還有相關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流程,以免在軟件著作權申請中出現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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