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需要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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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需要哪些條件?

軟件著作權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軟件經過登記後,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計算機在日常生活的中作用是顯著的,越來越多跟計算機有關的作品出現,特別是軟件作品,其作用是非常明顯的,所以,當事人特別看重軟件著作權的保護,當事人可以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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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條件

 關於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條件,首先應填寫《計算機登記申請表》各項欄目具體填寫説明和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和鑑別材料:

(一)軟件名稱欄目

1.全稱:申請的軟件的全稱。各種文件中的軟件名稱應填寫一致。

2.簡稱(沒有簡稱不填此欄)。

3.分類號:按照國家標準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碼確定的分類編號。

4.版本號: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版本號。

(二) 開發完成日期欄:

指軟件開發者將該軟件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的日期。

(三)首次發表日期欄:

指首次將該軟件公之於眾的日期。發表是指以贈送、銷售、發佈和展示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未發的軟件不填此欄。

(四)軟件開發情況欄:

1、獨立開發:即單獨開發的軟件。

2、合作開發:

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件。填此項同時應提交合作開發合同。無合作開發合同的,申請者應提交相關情況説明。

3、委託開發:

指委託開發的軟件。應提交標明的委託開發合同。無委託開發合同的,應提交相關證明。

4、下達任務開發:

指由國家下達任務開發的軟件。應提交項目任務書或合同。無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應提交相關證明。

(五)原始取得權利欄:

原始取得權利指獨立開發軟件取得的權利。填寫的內容應與上欄提供的證明文件證明的事項一致。選擇此欄的,不填寫繼受取得權利欄。

(六) 繼受取得權利欄:

在三種繼受的方式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原始取得權利的不填寫此欄):

1、繼承是指通過繼承取得著作權。應提供合法的繼承證明,如經過公證的遺囑或法院判決書等。

2、受讓是指經過原著作權人轉讓取得著作權。應提供明確轉讓事項的轉讓合同或法院判決書。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和終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申請者應提供合法的承受證明,如工商變更登記證明和法院判決書等。

(七)權利範圍欄:

權利範圍是指著作權人取得的權利是全部還是部分。取得部分權利的,應當註明具體權項,選擇填寫修改權、複製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或其他權利。

(八)軟件用途和技術特點欄:

1、對軟件所用於的行業和主要功能做簡要説明。

2、 應註明使用的程式語言及其版本號和源程序量(行數)。

(九)申請者欄:

1、個人申請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如護照等)的複印件。

2、法人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同時加註聯繫人的姓名、電話。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的複印件。

3、法人分支機構和法人內部組成部分應由法人開具證明。

(十)代理者欄:

1、個人代理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與軟件申請者簽定委託代理授權書。

2.法人或其他組織代理者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在電話欄中加註聯繫人的姓名。應提交與軟件申請者簽定的委託代理授權書。

(十一)軟件鑑別材料交存方式欄:

鑑別材料是指軟件程序和文檔。交存方式有三種選擇:

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後各連續30頁。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一般情況下,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 文檔每頁不少於30行。選擇一般交存不再填寫本欄其他內容。

2、例外交存:在欄中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並提供相應材料。

3、封存:分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樣品兩種。選擇封存源程序的,應填寫頁數。選擇封存樣品的,應提供光盤。

(十二)申請人保證聲明欄:

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表格各項內容、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和鑑別材料是否真實,符合申請要求;明確提交不真實的申請文件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核實無誤後,個人 申請者簽名或者加蓋名章;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者,由單位加蓋公章。簽章應為原件,不得為複印件。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申請要求

此項申請包括"軟件著作權轉讓"和"軟件著作權 專有"合同兩種申請。應填寫《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專有合同登記申請表》。

各欄填寫要求和應提交的其他申請文件:

(一)軟件名稱欄:

1、全稱:申請著作權合同登記的軟件全稱。各種文件中的軟件名稱應填寫一致。

2、簡稱(沒有簡稱可以不填此欄)。

3、版本號:申請著作權合同登記的軟件版本號。

(二)申請者欄:

1、個人申請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如護照等)的複印件。

2、法人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在電話欄中加註聯繫人的姓名。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的複印件。

3、法人分支機構和法人內部組成部分應由法人開具證明。

(三)代理者欄:

1、個人代理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與軟件申請者簽定委託代理授權書。

2、法人或其他組織代理者申請者:名稱欄應填

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在電話欄中加註聯繫人的姓名。應提交與申請者簽定的委託代理授權書。

(四)轉讓(許可)方欄:

按欄目要求填寫轉讓(或許可)方和受讓(或被許可)的名稱(或姓名)、國籍和地址,提交轉讓

(或專有許可)合同。

(五)主要登記事項欄:

1、選擇轉讓或許可。

2、雙方當事人欄:填寫轉讓(或許可)方和受讓(或被許可)的名稱(或姓名)。

3、權利內容欄:填寫轉讓或專有許可的具體權利內容。

4、期限欄:填寫轉讓或專有許可的起始和終止的日期。永久轉讓的,可填"在期內"。  5、地域欄:填寫轉讓(或專有許可)的地域範圍,如國家或地區。各項內容應與合同中的記載一致。

(六)申請人保證聲明欄:

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表格各項內容、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和鑑別材料是否真實,符合申請要求;明確因提交不真實的申請文件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核實無誤後,個人 申請者簽名或者加蓋名章;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者,由單位時蓋公章。簽章應為原件,不得為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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