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著名商標申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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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條件下,可以通過所在地的市(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請。
2、申請人填寫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收到申請和證明材料15日內上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在30日內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及理由。
4、如果申請人的申請書件有需要補正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會通知省著名商標申請人限期補正材料。預期沒有補正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材料會被退回。
5、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請後,會按照本省的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調查、論證,徵求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做出是否給予認定的決定。認定的時間為3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個月。

省著名商標申報流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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