霜林晚商標搶注行為是否違反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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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霜林晚商標搶注行為是否違反刑法?

霜林晚商標搶注行為是否違反刑法

一般不會觸及刑法。

證實是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他會被撤銷的。

造成的損失要另行起訴。

我國法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界定,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所謂"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就是指惡意搶注他人的知名商標。知名商標是指未經商標局核准註冊,但有一定影響的在用商標,比如老字號、老招牌,它們大多是在歷史上因經營某一種商品而出名的店鋪或個人的名稱、姓名,直接代表着其經營的商品,在未實行商標制度的時代,這些老字號、老招牌往往代表的就是那些信譽卓著、質量上乘的商品。現在各地商家為了招攬顧客,都爭着使用老字號、老招牌作為商品商標,有的商家甚至通過搶先進行商標註冊獲得了老字號、老招牌的商標專用權,然後再以商標侵權起訴在先使用老字號、老招牌的其他同業競爭者,甚至是老字號、老招牌的真正擁有者,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就是"惡意搶注"。

二、防止搶注商標和商號的措施是什麼?

防止商標搶注有三大高招:

1、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在新開發的商品進入市場之前,確保所用商標已經取得權利。

2、防禦性註冊: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分別進行防禦註冊,以免受職業商標炒家的侵害。

3、加強商標監測: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商標公告》,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應委託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及時反饋侵權信息。

三、商標權取得的方法

按照商標是否由取得商標權的人創設,可將商標權的取得方式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商標由商標權取得人創設的,其取得的商標權是最初直接取得的,而不是基於他人已存在的權利。在國際上,商標權的原始取得大體採取以下三種方法:

1、註冊原則

註冊原則是指按申請註冊的先後確定商標權的歸屬。世界上大多數國家規定,商標必須經過註冊後才能取得商標權。為此,商標註冊是取得商標權的必要程序,商標權屬於該商標的首先註冊人所有。採取註冊原則的國家又可以分為自願註冊和強制註冊原則。

2、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是指按使用商標的先後確定商標權的歸屬。根據這一原則,商標權屬於首先使用該商標的人。通常是誰先使用該商標,只要有首先使用的事實,該當事人即享有商標權。有些實行使用原則的國家也辦理商標註冊手續,但它在法律上只起聲明作用,而不能確定商標權的歸屬。採取使用原則確定商標權的歸屬,不利於商標的管理工作和爭議的處理,所以世界上只有少數國家的商標法採取使用原則。

3、混合原則

混合原則是上述二原則的折衷適用原則。依這種原則,商標權需經申請註冊才能取得。但是在核準註冊後的一定時間內,給先使用人以使用在先為由提出撤銷與自己先使用商標相同或近似的註冊商標的機會。只有經過一定期限後,無先使用人主張權利,核准註冊的商標才取得穩定的商標權。

我國立法確定以註冊方式取得商標權。我國《商標法》第3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二)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是指商標權人取得的商標權是基於他人已存在的權利而產生的,而非最初直接取得。繼受取得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轉讓合同,出讓人向受讓人有償或無償地轉移商標權;二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繼承程序取得商標權。

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權的原始取得,應按照商標註冊程序辦理。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也須依照轉讓註冊商標的程序辦理,方能取得商標權。

商標的設計可能難以避免的會出現設計圖案相同或者類似的這種情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審核工作就是預防市場當中出現同類型的商標圖案。但是,商標註冊的過程是非常的特殊的,搶注商標的前提條件是建立在該商標在社會生活中已經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了,但當事人搶注商標也並沒有到觸犯刑法這麼嚴重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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