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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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1)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這是商標的基本、首要功能,商標就是因要識別商品來源才得以產生的,所以有此功能者方可成為商標。
(2)促進銷售的功能,生產經營者使用商標標明商品的來源,消費者通過商標來區別同類商品,瞭解商品,做出選擇,這樣,商標成為開拓市場,在市場上展開競爭的重要工具。
(3)保證商品品質的功能,生產者通過商標表示商品為自己所提供,服務提供者通過商標表示某項服務為自己所提供,消費者也通過商標來辨別商品或服務,對其質量做出鑑別,這種鑑別關係到生產經營者的興衰,可以促使生產經營注重質量,保持質量的穩定。
(4)廣告宣傳的功能,現代的商業宣傳往往以商標為中心,通過商標發佈商品信息,推介商品,突出醒目,簡明易記,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加深對商品的印象。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一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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