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商標宣告無效的時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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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商標宣告無效的時效是什麼?

提出商標宣告無效的時效是什麼?

依據我同商標法的規定,當事人對註冊商標無效宣告有異議的,應該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依據商標法的規定,註冊的商標是受法律保護的,而註冊商標是需要向商標管理部門提出的,商標管理部門會對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授予註冊商標權。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以上就是有關商標無效宣告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商標管理部門諮詢處理,如果確實存在商標無效宣告的認定錯誤的,那麼是可以重新進行認定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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