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取得時間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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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專用權取得時間怎麼算

商標專用權取得時間怎麼算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商標核准註冊之日起取得商標專用權。為了保護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行商標法對“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准註冊的”情形作出了專門規定,即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准註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取得商標專用權。

二、辦理商標註冊程序是什麼?

1、申請:商標註冊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屬的商標局提出。

2、初步審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

3、駁回申請: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4、異議: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5、複審:(1)商標註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不服的,或者當事人對商標局關於異議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6、爭議:(1)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2)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3)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7、行政訴訟: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商標專用權取得時間的計算是在申請即刻生效,一般註冊商標在公告之後的三個月內,如果沒有異議的話就會正式授予商標專用權,取得了商標專用權的時間是在商標註冊申請人在核準註冊當天開始計算,商標的使用也是由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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