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每年要進行續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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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公司每年要進行續展嗎?

註冊公司每年要進行續展嗎?

註冊公司並不是每年要進行續展,根據《商標法》中的規定,一般申請註冊商標的續展,需要到商標局,而各地主管商標續展的部門可能是各地的市知識產權局。對於提出商標續展的期限,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在商標保護期限屆滿之前的12個月,其實就可以開始提出申請了。要是在此期間未申請續展的,那麼之後還會給予6個月時間的寬展期,這期間也是允許申請續展。

二、商標續展期限的規定

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三、註冊商標在續展期內的法律效力

註冊商標在續展期間的法律效力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基本要點:

1、在註冊商標有效期申請續展的,無論是在有效期滿前、寬展期內還是在寬展期滿後被核准,該註冊商標連續有效。續展註冊的有效期從上一有效期滿之次日起計算,法律對其進行持續的保護,任何非法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行為均構成侵權。

2、在寬展期內申請續展的,原商標權人請求處理在續展申請之前侵害註冊商標的行為,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應受理。即使此後的續展申請被核准,對寬展期內提出申請之前發生的侵權行為,原商標權人也無權請求損害賠償

3、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或寬展期內的續展申請未獲得核准的,則從有效期滿之日起,註冊商標專用權即消滅。原商標權人不得以他人侵害註冊商標為由請求法律保護。

4、在有效期屆滿後至續展申請被最終駁回之間,他人侵害註冊商標的,續展申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主管部門對註冊商標進行保護。有權機關應當立案或者受理並給予先行保護,但對於賠償損失的請求,應當待續展申請是否被核准確定之後再作裁決。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商標行政執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請求保護處於寬展期的商標的,投訴人應當提供續展申請證明,否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立案;已經立案的,應當中止,待續展核准情況確定後再行處理。

任何品牌在相關部門註冊之後,就會被稱之為商標,不管是什麼類型的商標,在註冊之後,都只有十年的法律保護器,一旦期限屆滿,若是想要繼續使用該商標,無疑就需要按照規定,提出商標續展的請求,一般來説,商標是每十年才可以提出一次續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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