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展期寬展期都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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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續展期寬展期都有什麼

續展期寬展期都有什麼?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因此,商標寬展是指商標在有效期內未辦理商標續展,在到期後六個月的寬展期內辦理,這種情況被大家稱為商標寬展。

1、商標續展是在滿十年的前12個月內辦理,商標寬展是商標滿十年後的6個月內辦理;

2、續展只要官費就可以,寬展需要官費加滯納金。

二、註冊商標在續展期內的法律效力

註冊商標在續展期間的法律效力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基本要點:

1、在註冊商標有效期申請續展的,無論是在有效期滿前、寬展期內還是在寬展期滿後被核准,該註冊商標連續有效。續展註冊的有效期從上一有效期滿之次日起計算,法律對其進行持續的保護,任何非法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行為均構成侵權。

2、在寬展期內申請續展的,原商標權人請求處理在續展申請之前侵害註冊商標的行為,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應受理。即使此後的續展申請被核准,對寬展期內提出申請之前發生的侵權行為,原商標權人也無權請求損害賠償

3、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或寬展期內的續展申請未獲得核准的,則從有效期滿之日起,註冊商標專用權即消滅。原商標權人不得以他人侵害註冊商標為由請求法律保護。

4、在有效期屆滿後至續展申請被最終駁回之間,他人侵害註冊商標的,續展申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主管部門對註冊商標進行保護。有權機關應當立案或者受理並給予先行保護,但對於賠償損失的請求,應當待續展申請是否被核准確定之後再作裁決。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商標行政執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請求保護處於寬展期的商標的,投訴人應當提供續展申請證明,否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立案;已經立案的,應當中止,待續展核准情況確定後再行處理。

辦理商標續展,其實是為了延長對註冊商標的保護時間。根據《商標法》中的規定,註冊商標要是到期沒有申請續展,那麼之後就會註銷該註冊商標。而對於申請商標續展的期限,也已經從之前的商標保護期限屆滿之前的6個月延長到了期限屆滿之前的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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