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獨佔使用許可合同遇到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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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獨佔使用許可主要是指註冊方對其商標註冊中申請該商標僅許可一個人使用,商標註冊方自身願意放棄授予商標使用權。只要在申請成功的有效期間內,註冊人都可以以自身名義保護合法權益。那麼,商標獨佔使用許可合同遇到糾紛該如何處理呢?其實這需要按情況説明,由甲方乙方產生的糾紛都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下面請看詳細解説。

商標獨佔使用許可合同遇到糾紛如何處理?

一、商標獨佔使用許可合同遇到糾紛如何處理?

1、因乙方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因嚴重質量事故,給甲方商標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或造成惡劣影響,且乙方沒有能力挽回所造成的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

2、因甲方的相關注冊商標權權屬產生糾紛或者相關注冊商標被商標局裁定撤銷或者宣告無效,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相關注冊商標,影響到乙方的生產經營,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

3、甲方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手段打擊侵犯相關注冊商標的個人或者單位的,乙方可以以獨佔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身份向相關行政機關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因使用相關注冊商標被他人投訴或者起訴的,乙方發生的費用或者造成的損失以及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商標使用許可分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三類:

一、獨佔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二、排他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

三、普通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同時也介紹了商標許可的三種分類,獨佔使用許可表明商標註冊人是無法使用該商標的。合同甲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損失的一般來説由自身承擔。更多法律問題歡迎留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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