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形商標的侵權判定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圖形商標的侵權判定規定是什麼?

圖形商標的侵權判定規定是什麼?

圖形商標的侵權判定規定是需要嚴格的看是否使用相同或者是類似的圖標,如果存在着這種情況的話,那麼是會構成侵權行為的,除此之外,以下情況並不會構成商標侵權。

(一)在先權利使用時不構成商標侵權。

使用人對自己享有權利的標記進行正當使用。如正當使用自己的姓名、商號或其他標記。因使用人的在先權利合法,其正當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二)指示性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使用人為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用途,合理使用他人註冊商標,不構成商標侵權。如某品牌墨盒合理的標明出其專供於某品牌打 印機。

(三)敍述性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二、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

(一)非法使用他人註冊商標導致的商標侵權行為。指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

關於“類似商品”的認定,應以商標註冊證書中核定使用的商品為準。以普通消費者的眼光看兩種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點,消費對象、銷售渠道是否相同。對“近似商標”的認定通常應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是兩個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是否相同或相類似;二是兩個商標的標識的主體部分是否相近似。具體認定以普通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作為評判的主觀標準,並採用整體比較與商標顯著部分比較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判斷。實踐中多以商標的音、形、義三個要素考察。即讀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直觀上的誤認;意思是否相同等來判斷。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導致的商標侵權行為。

在認定這類商標侵權行為時,不以銷售商是否有過錯為前提,只要銷售商客觀上銷售了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即可認定侵權成立,只不過銷售商在證明合法取得商品並説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擔賠償責任而已。所謂“合法取得商品”是指通過公開的形式,在合法的交易市場購得的商品;説明“供貨者”身份,應當是真實的且相對方在現實生活中能夠尋找到,未達到這個標準,不能認為“説明了提供者”。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導致的商標侵權行為。

擅自制造是指商標印製單位未經授權或無正當手續而製造商標標識;偽造是指故意製造假冒商標標識。製造和銷售商標標識,必須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進行,嚴禁未經商標註冊人委託授權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標標識,更不允許偽造商標標識。

(四)反向假冒行為導致的商標侵權行為。

商標侵權在我們國家必須要做出非常準確的認定,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在訴訟活動當中取得勝訴,當然了,對於圖標類型的商標在進行鑑定的時候可能是非常的困難的,必須要由專業的人員所做出此時,如果要打商標類型的侵權訴訟,需要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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