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產品兩個商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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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個產品兩個商標合理嗎?

一個產品兩個商標合理嗎?

合理的,同一種商品可以註冊兩個或以上的商標。在同一種商品上可以註冊的商標數目國家是沒有限制的。

1.在某種商品上已經註冊了一個商標,經過一段時間的市場運作也有了一定的知名度,為了防止別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自己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即在同一種商品上再註冊幾個近似的商標。例如,娃哈哈集團在兒童飲料上不僅註冊了娃哈哈商標,還同時註冊了哈哈娃、娃哈娃等,如果這些名字不註冊,那麼當別人在同種商品上使用這些名字時是否構成侵權還有待認定,但是一旦註冊則是必然構成侵權的。

2.以一個商標為主,在同種的不同系列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標,從而細分市場,提高對整個市場的佔有率。例如五糧液集團,即是以五糧液商標為統領,其下又不斷推出五糧皇、王糧醇等,以實現對不同層次市場的佔領。

二、產品申請商標註冊需要什麼條件?

1、自然人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

2、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的專用權。

3、商標應當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視覺不能感知的音響、氣味等商標不能在我國註冊。

4、商標應當具有顯着特徵。標誌本身固有的顯着性特徵,如立意新穎、設計獨特的商標;通過使用獲得顯着特徵,如直接敍述商品質量等特點的敍述性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着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第二含義”商標註冊。

一個產品是可以註冊兩個商標的,申請註冊的商標應該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或數字,商標應當具備顯著的特徵,要立意新穎,設計獨特。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個商標,這兩個人共同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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