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註冊商標申請書怎麼書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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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銷註冊商標申請書怎麼書寫的?

撤銷註冊商標申請書怎麼書寫的?

申請人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職務:

商標代理組織名稱:

地址:

評審請求:

事實與理由:

附件:

申請人章戳(簽字) 商標代理組織章戳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説明:

1、此書式是供當事人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註冊商標複審申請時使用的申請書樣式。申請人只需按此申請文書樣式要求書寫申請書,不受此文書樣式篇幅限制。

2、申請人按此文書樣式提交的撤銷註冊商標複審申請書,應打印、印刷或者用鋼筆、毛筆書寫。

3、申請人所提出的“評審請求”,應寫明所依據的《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具體條款和具體請求。申請人對部分商品或服務提出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的,須在“評審請求”中寫明。

4、申請人在闡述“事實與理由”時,應寫明有關事實所依據的證據,並應另外提供證據目錄清單,寫明證據的名稱、來源和要證明的具體事實。

5.、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需寫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

二、商標無效後多久可以申請註冊?

1、商標無效一年後才能申請註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38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46條註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註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通常來説,商標無效後一年才可以申請註冊,根據法律規定,註冊期滿的商標想要繼續使用的,應該提前6個月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如在此期間內並未提出申請,商標局會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若還未提出申請,則會註銷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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