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和商標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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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記註冊時的法律依據不同。

公司名稱和商標有什麼區別

註冊商標是依照《商標法》規定進行註冊,具有唯一性。而企業名稱依照《公司法》,在我國依照企業登記方面的法律,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之後,可以受到一定的保護。

但這種保護只限於企業名稱本身,保護不到企業的產品,企業的產品遭到仿冒侵權,一般很難從企業名稱登記的法律中獲得保護。

2、專用權範圍不同。

企業名稱不是區別不同企業的商品或勞務的標記,它區別的是產品的不同生產者和經營者.所以,法律上並不要求企業名稱具有商標那樣的顯着性,在相距很遠的地方,兩個企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名稱.實際上不會導致公眾的誤認,因而是允許的。

而對於商標,如果兩個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市場上就會造成產品來源的混淆,進而導致消費者在產品選擇上的誤認,因而應予以避免。

3、取得的方式不同。

在我國,對商標實行自願註冊與強制註冊相結合的原則,其做法是除按規定某些特定商品必須使用註冊商標以外,一般商品的商標採取自願註冊原則,即註冊的享有專用權,未註冊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專用權;而對企業名稱,未經核准登記的名稱不準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稱權。

4、權利特徵和內容不同。

商標權是工業產權,只具有財產權的特徵,不帶有人身性,而企業名稱權是一種兼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特徵的權利。所以,企業名稱權一般不允許單獨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

綜上所述,企業的名稱權跟商標權完全是兩回事,一般情況下也很少有公司會直接用公司的名稱註冊商標,商標都是有圖案、文字等組合設計形成的,註冊商標的審查週期要比註冊名稱長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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