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人變更流程有什麼?
一、商標註冊人變更流程有什麼?
註冊商標變更有兩種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註冊商標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註冊商標的註冊人,註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如果要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稱為商標變更。
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地址,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複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
(4)辦理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變更證明文件,跨國變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應當提交在變更後地址所在國家享有居留權的證明文件。
二、商標註冊人有什麼義務?
1、 商標註冊人應當對其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負責。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時,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
2、商標註冊人應當嚴格按照商標法律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其註冊商標標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1) 註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2) 商標註冊人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
(3) 商標註冊人超過《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並標明註冊標誌的,是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4) 商標註冊人不得自行轉讓註冊商標。
(5) 商標註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如果註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
(6)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應當商標局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變更商標註冊人時,需要申請人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手續。商標註冊人對於使用註冊商標的產品和服務質量負責,可以在法律規定範圍內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要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商標的產品質量。商標註冊人不得自行轉讓註冊商標,不能隨意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或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