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餐名稱涉及商標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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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餐名稱涉及商標侵權嗎?

套餐名稱涉及商標侵權嗎?

如果不涉及到商標,只是作為經營的一種套餐名稱的話,是不涉及侵權的。

如果是商標,侵權行為法律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權享有

在商標法中,商標權經常是申請商標註冊並獲得批准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享有,可是當發生商標權使用許可或者商標權繼承等情況下,就會出現商標權分享的問題。商標權中的一些權利甚至全部權利,可以通過合同等方式使之與商標所有人在時間與空間上相分離,進而使商標權中一部分權益轉移給商標權的被許可人。在商標被許可的場合,商標使用許可有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獨佔使用許可,其含義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給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第二種是排他使用許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可以使用該註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

第三種是普通使用許可,即指註冊商標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但仍然可以自行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商標法第53條規定的利害關係人,包括上列三種被許可人,另外也包括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商標侵權一定要涉及到是屬於商標才能有侵權的行為,如果只是普通的名稱或者是店裏面推出的一種套餐這種情況一般是不涉及到此行為的,所以,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的時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有證有據才能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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