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祕密權的保護期限是否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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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業祕密權的保護期限是否有限制?

商業祕密權的保護期限是否有限制

法律上對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沒有限制,只要商業祕密的四個基本特徵沒有消失,權利人可以將商業祕密一直保持下去。權利人也可以根據實際狀況,為商業祕密規定適當的期限。

無論什麼原因導致商業祕密被公之於眾,其“祕密性”不復存在,也就不能作為商業祕密繼續保護。

二、侵犯商業祕密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的規定,下列行為屬於侵犯他人商業祕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和商業祕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視為侵犯商業祕密。

三、商業祕密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非公開性

商業祕密的前提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而其他知識產權都是公開的,對專利權甚至有公開到相當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商業祕密是一項相對的權利。商業祕密的專有性不是絕對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內容的商業祕密,他們就和第一個人有着同樣的地位。商業祕密的擁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經開發掌握該信息的人使用、轉讓該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後開發掌握該信息的人使用、轉讓該信息。

3、利益相關

能使經營者獲得利益,獲得競爭優勢,或具有潛在的商業利益。

4、期限保護

商業祕密的保護期不是法定的,取決於權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對此項祕密的公開。一項技術祕密可能由於權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術本身的應用價值而延續很長時間,遠遠超過專利技術受保護的期限。

由此可見,商業祕密的保護期限不是有法律統一規定的,像是公司長期合作的一些客户或未來幾年的投資計劃,這些都不是法律可以強行設定的,也能説商業祕密的保護期限一定程度上是由公司自行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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