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品牌註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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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品牌註冊是什麼意思?

網絡品牌註冊是什麼意思?

網絡品牌又稱網絡商標是指公司名稱,產品或者線下品牌在互聯網上的延伸和保護,線下商標,品牌詞註冊後,受商標法的保護,但是超過一定範疇,商標法是做不到約束和保護的,如果企業或者公司想在互聯網上發展和營銷使用,需要在互聯網中心登記註冊網絡品牌,保證了線下品牌在互聯網上的安全使用。

“網絡商標”是一個術語,也稱之為“網絡品牌”是指企業註冊在通用網址的域名與企業名稱、商標一起構成企業的名牌。是一種無形資產。廣義的網絡品牌是指“一個企業、個人或者組織在網絡上建立的一切美好產品或者服務在人民心目中樹立的形象就是網絡品牌”。其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通過互聯網手段建立起來的品牌,二是互聯網對網下既有品牌的影響。兩者對品牌建設和推廣的方式和側重點有所不同,但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企業整體形象的創建和提升。

二、侵權行為

(一)網絡商標突破了傳統商標地域性保護法

傳統的商標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商標註冊人所享有的商標權只能在授予該項權利的國家領域內受到法律保護,在其他國家內則不發

生任何法律效力。

(二)網絡商標的技術性使商標侵權難以界定和認定

網絡環境中,商標權的侵權行為複雜多樣,技術性強,形式隱蔽,危害大,而且很難認定,尤其是舉證困難。

(三)網絡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

一種是網上域名的商標侵權行為。在網絡經濟時代,企業營銷有兩項必不可少的資源,首先是域名,然後才是產品。域名是企業豐富的無形資產,可以作為商品出售。一是網絡域名中包含他人註冊商標的文字關鍵單詞、字母等。據瞭解,目前國內域名已達3萬個,不僅字母、單詞域名已註冊完畢,漢語拼音乃至英文的“長江”、“黃河”、“泰山”、“黃山”等域名均已名花有主,另外像“東方”、“東方紅”、“少林”、“少林寺”等知名詞句也已有人捷足先登。

二是惡意搶注他人註冊商標名稱作為自己的域名。行為人明知屬他人享有權利的知名商標、商號或其他標識的文字組成,卻故意將他人的知名商標、商號涵蓋的文字註冊為自己的域名,再以高價將這些域名賣給該知識產權所有人或他人。這種現象的發生主要是由於我國企業市場競爭意識淡薄,對電子商務、因特網等新生事物還比較陌生,域名意識更為薄弱,使得許多知名商標、字號、商品

(服務)名稱被他人搶先註冊,失去了很好的發展機遇。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隨着我國得獎經濟水平不斷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註冊自己的企業,那麼為了更好的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也是可以將品牌進行註冊,如果有不法分子做出了侵權的行為後,品牌持有人也是有權利要求對方停止使用,同時也可以根據造成的影響來支付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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