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搶注後的商標有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一、被搶注後的商標有效嗎?

被搶注後的商標有效嗎?

1、被搶注後的商標可能有效,也有可能無效。商標被搶注者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宣告商標無效。

2、《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被搶注商標的類型有哪些?

1、搶注未註冊商標

包括具有特定關係(如代理關係或合同關係)的搶注、對未註冊馳名商標的搶注、對有一定影響的未註冊商標的搶注、對普通未註冊商標的搶注。

2、註冊與在先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這裏的已註冊商標包括已註冊的馳名商標、已註冊的普通商標。

在先使用人主張商標申請人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其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如果在先使用商標已經有一定影響,而商標申請人明知或者應知該商標,即可推定其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但商標申請人舉證證明其沒有利用在先使用商標商譽的惡意的除外。在先使用人舉證證明其在先商標有一定的持續使用時間、區域、銷售量或者廣告宣傳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有一定影響。在先使用人主張商標申請人在與其不相類似的商品上申請註冊其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判斷訴爭商標申請人是否“惡意註冊”他人馳名商標,應綜合考慮引證商標的知名度、訴爭商標申請人申請訴爭商標的理由以及使用訴爭商標的具體情形來判斷其主觀意圖。引證商標知名度高、訴爭商標申請人沒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其註冊構成《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所指的“惡意註冊”。

3、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搶注

他人“在先權”是指除商標以外的包括姓名權、著作權、商號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其特點是:

(1)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或者利益;

(2)在商標申請以前就已經取得或者使用;

(3)與爭議的註冊商標具有相似性。

4、囤積商標

指商標申請人非基於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需求,而大量註冊囤積商標的行為,其行為出發點在於通過囤積商標的方式,利用商標轉讓、發起民事訴訟後再和解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

商標搶注的行為可能會損害到他人的權益,商標註冊部門在受理商標的註冊請求之後,若是發現申請者是惡意搶注,一般不會同意商標註冊的請求。對於那些已經被註冊了的商標搶注行為,在既定期限內,被搶注者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宣告商標無效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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