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撤銷商標註冊申請具體如何規定?
一、請求撤銷商標註冊申請具體如何規定?
當事人主動請求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的,可以由商標註冊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撤回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1.準備商標註冊申請撤回的申請文件。
2.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撤回的申請文件。
3.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4.查收准予商標註冊申請的撤回通知書。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註冊部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二、如何申請撤回商標註冊申請?
申請撤回商標註冊申請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具體辦理步驟如下所示: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註冊部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查收准予撤回通知書
三、撤銷商標註冊申請的材料準備有哪些?
申請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的,應提交如下書件:
1、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書,並由經辦人簽字;
2、原受理通知書;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4、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綜上所述,申請人在其申請註冊的商標刊登註冊公告之前,可以向商標註冊部門提出申請,撤回該商標的註冊申請,提出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不需要繳納規費,但申請註冊時已經繳納的規費不予退回,並且申請註冊的商標已經刊登註冊公告的,申請人不能撤回該商標的註冊申請,而應當辦理註銷註冊商標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