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與商標同名算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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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與商標同名算侵權嗎?

一、公司名與商標同名算侵權嗎?

公司名與商標同名不算侵權,已經核准的公司名稱享有名稱權,與商標同名不存在侵權。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的名稱。

第三條 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並申請登記註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擴展資料: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二、公司名稱等相關的規定是什麼?

由於我國實行的是企業名稱分級註冊制度,縣級以上的工商管理部門均有核準註冊企業名稱的權力,但並沒有建立一個全國聯網的檢索系統,且受到漢字使用的組合上的侷限性,導致實踐中經常出現相同或相似的企業字號在不同行政區劃註冊,引起衝突。

因企業名稱衝突引發的訴訟中,由於當事人雙方的企業名稱都經過合法的登記註冊,有合法來源,因此只有以誠實信用原則為基礎,通過判斷當事人主觀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車的故意、客觀上是否可能使公眾誤解,才能確認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從而認定是否侵犯了企業名稱權。

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可以處以罰款。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一條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現在大家的版權意識,以及一些專利的侵權都有了一定的瞭解,這些都是人們的專屬權利,如果隨意的就被破壞,對於所有權人而言會造成非常大的損失,所以法律才有了相應的限制規定,只要構成侵權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公司名稱在他們的中國是享有依法自由選擇的權利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是有權利自由選擇並且申請註冊的,並且公司的名稱權實際上與商標權是完全不同的一種權利。如果涉及到侵犯註冊商標權利益的侵權行為,是需要依法對此進行懲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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