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跟著作權的區別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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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侵權跟著作權的區別有什麼?

專利侵權跟著作權的區別有什麼?

(一)、構成要件不同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義務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

(二)、處罰規定不同

著作權侵權酌情賠償是五十萬以下;外觀專利侵權酌情賠償是一萬到一百萬;著作權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著作權糾紛怎麼提起訴訟?

(1)蒐集和整理相關證據材料

(2)證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權本身成立

第一,證明原告有訴訟主體資格,著作權歸屬於原告。

第二,證明爭議作品的存在。即原告應提供具體的作品,如書籍、錄音等。

第三,證明作品在我國享有著作權。

(3)證明侵權行為存在以及具體的侵權方式

對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鄰接權客體的情況,原告要證明侵權行為是由被告實施並且在被告使用後的相關證據。

一般情況下,只要原告證明了具體侵權行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時證明了侵權行為的存在。

(4)選擇管轄法院

作為原告,選擇法院的基本原則是:方便原告原則、原理被告原則、選擇較大城市的原則。

(5)起訴前的措施

作為原告應考慮申請訴前禁令、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等。

(6)立案、準備開庭

(7)要求被告承擔法律責任

原告應當提交自己因侵權所受經濟損失的證據;或被告獲得非法利潤的證據;或許可他人使用時獲得許可使用費的證據。

專利侵權和著作侵權的構成要件不同,因著作權侵權糾紛提起訴訟,需要先收集或處理相關的證據,證明自己有訴訟的主體資格,然後證明有侵權行為存在以及具體的侵權方式,之後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最後由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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