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版權如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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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版權如何登記
一、圖書版權登記
(一)圖書版權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記申請書(由作品登記機關提供標準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作者身份證明(複印件,須作者簽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工商註冊登記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複印件);繼承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委託作品的委託合同(複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協議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證明(複印件)。
3、作品著作權歸屬證明文件:圖書封面及版權頁的複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複印件或樣本;作品章節目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原稿複製件或作品照片;影視作品、音像製品封套或照片、樣帶(片);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複印件)。
4、作品説明書
寫作要求:
(1)作品簡介,文字作品要求説明文章字數;
(2)創作經過及作品創意;
(3)作品完成時間,並説明是否為獨立創作完成;
(4)説明作品是否已經發表,以何種方式發表。如果未發表,擬什麼時候發表,準備以什麼方式發表。
5、代理人受託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二)辦理步驟。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製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
(三)辦理期限。
作品登記機關在接到作品登記申請材料後,按規定進行核查,核查期限一個月,該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
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5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需要補正材料的,申請人自接到補正通知書後兩個月內完成補正,登記機構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後4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一條
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
複製品的出版者、製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製作有合法授權的,複製品的發行者或者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複製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複製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
本法第二條所稱的出版,指作品的複製、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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