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質押狀態可以轉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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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質押狀態可以轉讓嗎?

專利權質押狀態可以轉讓嗎?

專利權質押狀態不可以轉讓。根據我國法律,專利權質押狀態可以轉讓的規定,對於質權,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能單獨轉讓”,但我們知道,一般情況下質權自交付質物(動產出質)或交付權利憑證(權利出質)時設立,而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不得毀壞和擅自處分。

那麼,質權人顯然不能擅自將質物再行出質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即使經出質人同意,將該質物轉移給第三人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那麼原質權人因不再佔有質物而不能繼續享有質權,也就是説,只能以現持有者為唯一質權人。

二、專利權質押,質物應具備什麼條件

1、專利權必須有效

專利權具有時間性,而為了保障債權實現,必須保證質物是無可爭議的有效專利。證明專利權有效的文件包括專利證書、年費繳納憑證、專利登記簿等。

專利權質押登記申請經審查合格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登記簿上予以登記,並向當事人發送《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質權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時設立。

經審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並向當事人發送《專利權質押不予登記通知書》:

(一)出質人與專利登記簿記載的專利權人不一致的;

(二)專利權已終止或者已被宣告無效的;

(三)專利申請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的;

(四)專利權處於年費繳納滯納期的;

(五)專利權已被啟動無效宣告程序的;

(六)因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糾紛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採取保全措施,專利權的質押手續被暫停辦理的;

(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

(八)質押合同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專利權歸質權人所有的;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關於擔保方面的一些物權,都是有非常確切的規定的,可能質權是相對來説大家不是特別熟悉的一種權利,但是如果專利權是處於質押這個狀態的話,一般是不能夠進行轉讓的,這樣的一種轉讓是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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